本公司于1988 年3 月25 日经沈阳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和沈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沈体改发〔1988〕45 号和沈经协审字〔1988〕43 号文批准由沈阳汽车工业公司与建设银行沈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以沈阳汽车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资产整体投入,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7 月1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以沈银金字〔1988〕103 号文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1 亿元人民币,并于1992 年7 月23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管办)以证管办〔1992〕37 号文同意本公司股票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4 年4 月3 日经沈阳市体改委以沈体改发(1 994)13 号文批准公司调整后的股本总额为82,892 万元。
1994 年3 月15 日,经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全体股东1:0.1 送股,1:0.3 配股,送配股后的股本总额为97,181 万元,业经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华会股验字(2 000)第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 年9 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160 号文同意本公司以总股本97,18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售3 股,本次配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9,266.71 万股,其中:国家股11,061.6万股,占总股本的10.12%,国有法人股49,562.4 万股,占总股本的45.36%,募集法人股12,242.7 万股,占总股本的11.20%,社会公众股 36,400 万股,占总股本的33.32%。公司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266.71 万元,业经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以华会股验字(2000)第00 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 年5 月30 日由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1104352(1-1),现法定代表人为何国华。
2001 年5 月12 日,公司法人股股东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2,427,22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20%)转让给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为2.3432 元,该项转让已于2001 年6月 29 日经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2年 12 月31 日国家财政部以财企(2002)650 号《财政部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一汽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9,562.3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4,703.32 万股分别转让给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2,683.36 万股,转让给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12,019.96 万股。
截至200 3 年12 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09,266.71 万股,其中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32,683.36 万股,占总股本的29.91%,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242.72 万股,占总股本的11.20%,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019.96 万股,占总股本的11.00%,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沈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1 ,061.61 万股,占总股本的10.12%,股份性质为国家持有股份;一汽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4,859.06 万股,占总股本的4.45%。